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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始人承担附属责任的情形

特殊税制下关联企业盈利时,企业却亏损经营的风险。如果“ASTRA”公司在一般税收制度(GTS)下运营,并通过所有权与其他公司相连,那么它必须是盈利的。如果此类公司蒙受损失,而其合伙人在特殊制度下积累收入,则此类计划将被视为非法。由于附加费用而将规定的款项转入预算时,所有相关企业都将承担附加责任。

如果你提取资产会发生什么?

如果OSN下运营的企业存在套现行为或者无利可图,那么很可能在三年内,套现的资产就会被国家没收。

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房地产交易存在风险。如果企业接管房地产管理后,又将 WhatsApp 主管  房地产出租给原经营单位,则企业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样的结论不能直接从法律规定中得出。它是在总结司法实践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。在这里,您必须在正式诉讼过程中 个性化营销的类型 捍卫自己的观点。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并且非常昂贵。作为替代方案,顾问需要制定基于最新创新的其他合法减税计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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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“友好”供应商做生意是危险的。让承包商为整个公司集团购买货物然后转售 邮寄线索  可能会导致问题。

在一个企业集团内减少纳税的计划可能被视为非法。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慎重考虑和深思熟虑,不能被认为“不具有商业目的”。

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和董事的附属责任也可能基于“个人关系”。连带责任不仅可施加于亲属,还可施加于通过军事服务、商务旅行、民事关系等有联系的人。因此,在确定其中一方为控制债务人的人(PCD)时,可以考虑任何非正式的个人联系。

 

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关联企业承担

如果一个组织与一家公司有经济关联,并且对该公司负有债务,则不能以该组织为受益人(关联人)的名义收取这些债务。因此,如果破产程序已经启动,该公司将不再能够履行其义务。

  1. 寻找承担附带责任的“替罪羊”是沿着控制债务人的实体链进行的。如果一家公司处于破产阶段,并且所有 KDL 也处于这种状态,那么财政当局将自行决定向谁收取债务:谁拥有更多资源,从哪个实体更容易获得资金。如果没有人提出要求,那么税务机关将转向破产公司债权人链中的下一个人。
  2. 判定 KDL 有罪的标准。想象一下,一家涉及套现犯罪的公司正在接受税务审计的情况。财政部门征收额外税款,但企业无法偿还预算债务。税务机关启动破产程序,成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。担任经理、创始人、会计、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人员可以承担连带责任。列出的员工属于 KDL 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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