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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 B2B 客户旅程时要考虑的主要元素

 

角色:尽管对于法人实体而言这很有挑战性,但建立B2B 角色对于直接策略至关重要。人物角色是一个半虚构的形象,代表理想的客户,基于有关企业客户的市场、行为和需求的数据。

时间:指B2B客户旅程的持续时间周期,即客户发现问题、研究解决方案、做出决策并完成购买所需的时间。
由于谈判的复杂性和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数量, B2B销售周期通常比 B2C 更长。规划时间以优化接触点并减少过程中的摩擦非常重要。

渠道:此方面涉及用于互动的联系点

 

例如电子邮件、电话、社交网络、网络研讨会和访问公司网站。了解客户在哪些渠道上进行互动以及喜欢哪些渠道进行沟通,可以让公司个性化其活动,并在客户旅程的最重要时刻出现。
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互动:第一印象是至关重要的,发生在客户第一次接触品牌时,无论是访问网站、电子邮件还 TG 用户 是销售会议。最后一次互动发生在购买过程的最后,即客户完成购买。
客户关系:此点涵盖购买后的整个B2B 客户体验,包括售后支持、持续服务和长期信任关系的建立。
另请参阅:如何进行 B2B 数字营销:赢得更多客户的 15 种策略

西班牙在尊敬的弗雷泽大法官面前表示

 

该仲裁裁决应被撤销,理由是该裁决违反了西班牙的主权豁免权,本质上重复了西班牙在原仲裁听 欧洲比特币数据库 证会以及 ICSID 撤销程序之前提出的管辖权主张。这一论点基于欧洲联盟法院 (CJEU) 的两项关键裁决:Achmea 诉斯洛伐克共和国案,案件编号 C-284/16(大审判庭判决),该案裁定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投资条约无效;以及最近的Komstroy 诉摩尔多瓦案, 案件编号 C-741/19(大审判庭判决),该案本质上裁定《能源宪章条约》不适用于欧盟内部的争议。依据这些 CJEU 裁决,西班牙声称 ICSID 根据《能源宪章条约》做出的有利于 Infrastructure 公司的裁决是对欧盟法律秩序的侮辱,而欧盟法律秩序的最终仲裁者是 CJEU。西班牙认为,由于《能源宪章条约》等投资条约设立了一个不受欧盟法院管辖的仲裁庭,如果该仲裁庭需要适用或解释欧盟法律,其结论将无法审查,从而损害欧盟法律的自主性。

西班牙认为,承认ICSID裁决违反了欧盟法律,损害了原审仲裁庭和本法院的管辖权。弗雷泽大法官对此不以为然。他强调国际法的至高无上性:“欧盟条约并 快速适应的能力也至关重要 不凌驾于[西班牙]根据国际法(ICSID公约)所承担的先前义务,也不凌驾于英国相关的国内法机制(1966年《国际投资争端法》)。”

谈到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》本身及其相关学术权威(Schreuer教授),Fraser法官继续重申,ICSID是一个自足的体系,不允许缔约国法院就裁决的实质进行重新审查。这不受欧盟法律的影响。值得注意的是,英国脱离欧盟法律秩序的事实与此无关。事实上,Fraser法官明确指出,即使1972年《欧洲共同体法案》没有因英国脱欧而被废除,先前存在的国际法律义务(1966年《ICSID公约》)也不会被英国随后通过的1972年《欧洲共同体法案》(该法案使英国加入了欧盟法律秩序)所取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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